南宁南湖可以溜狗吗?
根据《南宁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许饲养的犬只品种目录》对养犬的相关规定,在南宁市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养犬的,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只能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助残犬除外)。所谓大型犬只,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是指成年肩高50厘米以上、体重35千克以上的犬只,本市将适当调整为肩高51厘米或者体重30千克以上。
对于重点管理区域内的犬只,必须到所在地县(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免疫点,由执业兽医对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植入犬类电子标识,领取犬只免疫证明。同时,养犬人应当在30日内持犬只免疫证明,携犬只到住所地的县(区)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养犬登记。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1.5米;
(二) 携带犬只粪便清理装备,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三) 在楼道、电梯及人流量大的场所,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怀抱;
(四) 让盲人带着导盲犬和乘坐电梯等设施时,应当主动避让;
(五) 犬只有攻击人行为时,应当立即约束;
(六) 单位饲养的犬只不得离开饲养场所,确需离开时,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犬只患病的,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七)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公共食堂、公共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及候车室等公共客运专门场所,但经公告、标识可以携带犬只的公共场所除外;
(八) 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以及同车人同意;
(九) 禁止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犬只进入住宅一层至顶层有坡道直接相通的住户,且能够证明犬只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的除外),确需进入电梯时,应当避开出行高峰时段;
(十) 配备防吠叫装置,即时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及犬只攻击他人等行为。
在一般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十条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