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禁养什么狗?
《南宁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划分规定》已经2020年10月28日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南宁市城市建成区以及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具体区域按照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予以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具有较强攻击性的危险犬。危险犬的体表特征和品种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