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能带进超市吗?
从法律规定上,除导盲犬外,任何宠物都禁止进入超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章第九条);“消费者有权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进行复检”(第三章第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第四章第十四条)。 根据上述条款,在超市中,消费者对于所购物品的质量、数量等情况享有知悉权,超市负有全面告知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超市提供购物凭证或依法进行复核。如果事后发现所购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不足等问题,也有权要求超市承担违约责任并主张损害赔偿。
但鉴于现行法律对宠物入内问题尚无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尽相同。 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因为狂犬病等问题,明令禁止携带宠物进入超市等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纠纷,超市可以依法免责。 但也有一些地区对此持相对宽容的态度。如上海2013年出台的《上海市商场物业管理指导规则》就允许顾客带宠物进入商场,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所携宠物必须健康,不带病菌,不骚扰其他顾客且不影响商场的正常经营,宠物粪便应随时清理;该规定还明确要求物业公司应对顾客携带宠物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风险负责,即一旦出现相关问题,物业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